[ 总统令编号。 1365, May 01, 1978 ] 在劳动部设立“农村工人办公室”并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新社会的国家政策是保护、促进和发展农村工人的福利;鉴于,农村工人,尤其是无地者,属于劳动力中被遗忘的物种,政府机构支持的工业福利包和农业支持机制尚未充分覆盖;鉴于,农村劳动者迫切需要特殊援助,以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并将他们与进步和增长的主流紧密联系起来;鉴于,必须建立一个专门为此目的设计的办公室;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特此在劳工部设立农村工人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劳工部长直接监督和控制,由一名执行主任领导,副执行主任协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执行主任和副执行主任由菲律宾总统根据劳工部长的推荐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该办公室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对制糖业的社会改善计划和根据上款可能设立的所有此类计划进行总体监督和控制;为农村工人确定和推荐社会改善方案;哪些方案应包括费用和收费的数额、收取和处置的方式,但须经总统批准;发起、承担、安排或授权研究项目,以识别和研究农村工人的社会经济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处理和评估社会改善计划下为农村工人提出的社会经济项目,供劳工部长批准;监督、规范和审计经批准的农村工人及其家庭社会经济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监测这些项目的进展情况;从事以农村工人自力更生和自我发展为目标的组织和培训的创收和就业项目;与包括国际机构在内的适当机构协调,就发展农村就业、为农村工人提供技能和安置设施签订协议;为组织农村工人加入工会、合作社和其他适当形式的组织提供特别援助;登记、规范和保持对社会改善计划下的农村工人合作社和工会的排他性控制和监督;帮助城镇失地、未同化和失业的农村劳动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掌握城镇就业或返乡的技能;与其他政府机构协调,协助执行旨在保护和促进农村工人福利的政策和计划,包括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捐赠、赠款和其他形式的援助,并与这些机构签订协议以履行上述职能;行使劳工部长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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