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私人农业土地上的土地所有者和租户之间的土地使用安排,这些土地专门用于种植水稻和玉米以外的作物。第1583章]
[ 总统令号。 1583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改善私有农业土地上的土地所有者和租户之间的土地使用安排,这些土地专门用于种植水稻和玉米以外的作物。鉴于,国家的政策是改善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或合法拥有者与农用土地的佃农之间的关系,以提高佃农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鉴于,为了实施上述政策,并确保保护佃农的权利,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改善农田或种植水稻和/或玉米以外作物的种植园中的农民耕作者的地位。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法令,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第 1 节 总统委员会组成特此设立土地改革部长为主席,农业部长和司法部长为成员的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应视为已建立租赁的关系或安排的类别或性质由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或合法拥有者的农民耕作者。在租约存在的情况下,根据 1976 年 10 月 21 日第 1038 号总统令,租户应有权获得租户的充分保护和权利。此外,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 审查和深入调查佃农的现状,并建议政策或行动方针,以加强他们的土地保障;为保护和改善种植水稻和/或玉米以外作物的种植园租户的地位,进行研究并执行其他必要的任务。委员会可要求政府的任何机构或机构为其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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