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78 年 6 月 11 日,第 1443 条 ] 共和国法案第 5(b) 条修正案。 6395 经总统令修订。 380、395、758 和 1360。鉴于国家电力公司开展的为期十 (10) 年的电力扩张计划需要政府通过向 NPC 提供股权来支持该计划以维持该计划;鉴于,本修订后的国家电力公司章程将政府股权出资限制为每年拨款 2 亿比索,以支付政府未支付的对公司股本认购的余额;鉴于,为了确保足够的资金并维持公司的电力发展,迫切需要拨出可能需要的额外资金,以满足电力计划的年度财务需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第 1 节,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宪章第 5 节经第 758 号和第 1360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6395 号法案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5 节。公司股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 500 亿比索 (P50, 000,000,000.00) 分成五亿 (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一亿比索,这些股份不得转让、协商、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支付任何义务的担保。上述三亿比索的股本已由菲律宾政府根据第 40897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全部认购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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