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276, January 03, 1978 ] 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继续对导致没收黄金和外汇的信息实施其奖励制度。鉴于,自 1956 年以来,菲律宾中央银行一直在实施奖励制度,以奖励导致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持有的黄金、外汇和菲律宾货币被没收和没收给国家政府的信息。 ;鉴于,上述奖励制度的成功实施为国民经济带来了直接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外汇被没收给了国民政府,因此,这将符合中央对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利益。银行继续实施这种奖励制度;鉴于,除了现有法律的暗示外,似乎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明确授权中央银行从没收的外汇收益中支付奖励给国家政府;鉴于,考虑到举报人的风险,特别是在涉及外国走私集团的案件中,支付给举报人的报酬必须与此类风险相称,并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以激励举报人与国家警察机构合作。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与现行法律相反的规定,菲律宾中央银行特此授权继续实施其奖励制度,以对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持有的黄金、外汇和菲律宾货币导致没收和没收给国家政府的信息:前提是,但是,奖励金额应为货币委员会可能确定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没收的黄金、外汇或菲律宾货币收益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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