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建立和运营用于印制银行票据和其他用途的安全印制厂。第484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18日
[ 总统令号。 484,1974 年 6 月 18 日] 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建立和运营用于印制银行票据和其他用途的安全印制厂。鉴于,根据经第 5183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4700 号共和国法,题为“一项为收购和运营国家安全印刷厂及其他目的的法律”,印刷钞票,以及其他安全印刷其中列举的工作,由国库负责;鉴于迄今为止,根据上述法案本应在几年前投入运营的上述国家安全印刷厂尚未建立;鉴于,考虑到其对国家货币发行的责任和权力,连同其其他职能和目标,菲律宾中央银行建立和运营用于印刷钞票的安全印刷厂被认为是适当的;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 菲律宾中央银行特此授权经营印刷钞票的安全印刷厂,以及在工厂设施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其他安全印刷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与本法令的任何规定相抵触的所有行为、法律、行政命令、规章制度或其中的部分均被相应废除或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 6 月 1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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