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 节,P.D.不。 1822 年,提供军事法庭审判被控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罪行的武装部队成员。 1822-A]
[ 总统令号。 1822-A,1981 年 1 月 16 日] 修订第 1 节,P.D.不。 1822 年,提供军事法庭审判被控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罪行的武装部队成员。鉴于,根据 P.D.第 1822 号,菲律宾现役武装部队成员犯下与其职务有关的罪行,即使在解除戒严后,仍被视为排除在 Tanodbayan 和 Sandiganbayan 的管辖范围之外;鉴于,包括菲律宾警察在内的武装部队军官、士兵和人员被指控犯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应根据《战争条例》的规定,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进行专门审判和处罚在上述总统令中;鉴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武装部队成员与国家综合警察或平民共同受审;鉴于,为避免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与不属于军事法庭管辖范围的被告一起被指控的特殊案件的管辖权分割,必须对他们进行共同指控和审判。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1 节。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所有官员,菲律宾武装部队或菲律宾警察现役的士兵和人员被控犯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应根据军事法庭的规定单独审判和处罚战争;但是,在所有案件或罪行中,被告或被告是现役菲律宾武装部队成员以及平民和其他非武装部队成员,或在任何其他案件中出于司法利益的需要,菲律宾总统可以放弃本法令的规定,以便让所有被告或被告接受 Tanodbayan 和由Sandiganbayan 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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