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为菲律宾武装部队退伍军人或其遗属部分支付应计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5859[总统令编号。第35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2月30日
[ 总统令号。第 357 条,1973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第 4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为菲律宾武装部队退伍军人或其幸存亲属支付部分应计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5859 鉴于,修订第 610 号共和国法的第 5859 号共和国法已将应付给幸存的军官和士兵亲属的死亡和伤残津贴提高了百分之一百 (100%)因执行职责而遭受的伤害或疾病或疾病,或者其残疾同样与服务相关是由于任何这些原因造成的;鉴于,RA第 5859 号仅授权拨出可能需要的金额,以支付增加的死亡和残疾福利;鉴于,自 1969 年 R.A.第5859号批准至今,国民政府财政不足,无法实施;鉴于,迄今为止,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警察的退伍军人因死亡或退休和/或离职,应支付 P2,949,908.72 披索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因职务而遭受的与服务相关的伤害或受伤或疾病;鉴于,美国政府代表退伍军人索赔和解基金支付并存入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的 3100 万美元(31,000,000 美元)的利息或收入可用作前任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的部分支付- 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军人;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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