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878 年,1983 年 7 月 22 日] 修正共和国法案第245,经修订,鉴于需要以具有竞争力的条件向国家政府提供额外的美元资金来源,以维持其发展项目;鉴于,为了改善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需要产生外汇收入;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45 号共和国法,特此进一步修正在第 2 节之后增加两个新节,内容如下: 2-A。根据本法发行并以外币计价的所有债务凭证投资应可自由转移和汇出国外,并在此声明并视为绝对机密,除非获得投资者或持有人的书面许可,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任何人、政府官员、局或办公室,无论是司法、行政或立法机构,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是否应审查、询问或调查此类投资:前提是,此外,该投资应免于扣押,扣押或任何法院、立法机构、政府机构或任何行政机构的任何其他命令或程序。” “秒。 2-B。修订法令和条例。 — 如果颁布的新法规或法规减少了授予的权利,则该新法规或法规不适用于在该新法规或法规颁布时已经产生或存在的债务证据的投资,但该新法规或法规法令或条例仅适用于在其发布后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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