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315 条第 2 款的法案。[第 15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09日
[ 1936 年 11 月 9 日第 157 号联邦法案 ] 修订《刑法典》第 315 条第 2 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15 条第 2 款特此修正,增加 (e) 小节,内容如下:”(e) 由在酒店、旅馆、餐厅、寄宿公寓、寄宿公寓或公寓等场所获得任何食物、茶点或住宿,但未支付费用,意图欺骗其所有者或经理,或通过在酒店获得信贷,客栈、餐厅、寄宿公寓、寄宿公寓或公寓,使用任何虚假借口,或在事后将其行李的任何部分遗弃或偷偷带离酒店、旅店、餐厅、寄宿公寓、寄宿公寓或公寓获得信贷、食物、茶点或住宿,而无需支付他的食物、茶点或住宿费用。” SEC. 2. 本法案应在其批准后生效。1936 年 11 月 9 日未经行政批准而颁布。来源:最高法院 EL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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