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修改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2 条和 310 条,增加对抢劫或盗窃邮件的处罚的法案。[第 41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5月22日
[ 1939 年 5 月 22 日第 417 号联邦法案] 一项法案,通过修订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2 条和 310 条,增加对抢劫或盗窃邮件的处罚。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秒。 1. 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02 条修改如下: “'第 302 条。在无人居住的地方或私人建筑物内抢劫。- 在无人居住的地方或在第第299条第1款,如果被征用的财产价值超过250比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中等和最高刑期惩教:“1.如果入口是通过任何不用于入口或出口的开口进行的。 “2. 墙壁、屋顶、地板或室外门窗是否被破坏。” 3.如果:入口是通过使用假钥匙、撬锁或其他类似工具进行的。 “4. 如果任何门、衣柜、箱子或任何密封或封闭的家具或容器被打破。” 5.如前段所述的任何封闭或密封容器已被移走,即使该容器在其他地方被破开。 “当被征收的财产价值不超过 250 比索时,应处以较低程度的罚款。在本法第 294、295、297、299、300 和 302 条规定的情况下,当被征收的财产是邮件或大型牲畜,违者将受到比上述条款规定的处罚更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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