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的工资和工资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第 30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9日
[ 1938 年 6 月 9 日第 303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工资和工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由菲律宾国民议会规定: 第 1 节 每个雇主,包括每个国家、省或市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应至少每两周支付一次其雇员和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或半个月,除非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一些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这样做,或者除非他先前已被劳工部长免除此要求。只有在经过适当调查后,劳工部长确信雇主业务的条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减少支付工资和工资的频率,但不得授权雇主以低于频率超过每月一次,除非他在营业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商店,员工和劳工可以方便地从该商店以成本和赊购方式购买食品和其他主要必需品,并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 ;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前一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以任何方式在菲律宾以任何方式强迫、强迫或强迫其雇用的任何劳工或雇员购买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任何业务或企业直接或间接从该人、商号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商号或公司处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个人财产,或支付或安排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或工资)雇员或劳工,在发薪日之前、期间或之后,以菲律宾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票券、筹码或物品的方式;或通过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与雇员直接或间接谈判或劳工通过筹码、票据或其他物品,这些物品可能代表在发行此类代币时尚未到期的工资或工资预付的贷款或款项,筹码或门票。...
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的工资和工资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第 303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的工资和工资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第 303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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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因部门、部门或办事处合并而从服务中退休的马尼拉市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退休金的法案法律的实施和其他目的。[第 4085 号法令]禁止伪造、伪造、篡改或欺诈美国或菲律宾群岛的债务和证券,或根据美国或菲律宾法律授权的任何银行协会发行的流通票据的行为岛屿;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印版印刷票据,传递、出售和隐瞒伪造义务,对工具、工具等的印象,以及对此类印象的非法占有,购买、出售或交易在伪造的票据、债券等中,用于打印债券、票据、邮票等的工具或材料的粘贴或移除;禁止伪造金银币、伪造小钱币、毁坏钱币、贬值钱币、制造或发行类似货币的硬币,以及制造或发行小钱币的装置;禁止伪造或伪造外国政府的票据、债券、证券或银行票据,或传递或持有此类伪造或伪造的债券、票据、证券或银行票据;非法持有或印制外国政府或银行的牌照;禁止以诈骗为目的使用邮件,或通过邮寄要约出售假币等;禁止伪造或制造用于赚钱的模具、模具等;禁止使用类似于硬币的广告;授权扣押、没收和处置美国、菲律宾群岛或外国政府的假冒义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754 号法案]修改第 2193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禁止以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工资。[第 2537 号法案。 ]一项修正法案第 522 条的第二节的法案,该法案涉及支付奖励以获取导致任何谋杀或抢劫的肇事者或群岛任何强盗集团成员的信息。 [第 671 号法令]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并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2549 号法案]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欺诈性地更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条例或法案的草案;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755 号法案]应参议院议长或众议院议长或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要求,授权总督动用在第 3431 号法案中拨款的一部分资金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每年为总督办公室的技术人员和文职助理以及其他用途的常设拨款 25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支付薪金、差旅和其他公务费用总督可以任命的此类技术顾问或助理,并分配或详细说明参议院主席办公室或众议院议长办公室或任何部门负责人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局或办公室。 [法案[第4006号]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3085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85 号法案修订。[第 3958 号法案]一项规定临时指派官员和雇员履行局长职责的法案,以及在法律规定受委托履行此类职责的官员临时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其他官员或雇员的职责。第 408 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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