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因部门、部门或办事处合并而从服务中退休的马尼拉市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退休金的法案法律的实施和其他目的。[第 4085 号法令]
[ 1933 年 11 月 29 日第 4085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向因部门合并重组而从服务部门退休的马尼拉市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退休金的法案,部门或办事处,或因依法执行而停止任职的人员,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马尼拉市特此授权向其退休或离职的官员和雇员支付退休金从 12 月 31 日、1933 日或之前的服务开始,由于马尼拉市政府通过合并部门、部门或办公室进行重组,如下文规定:定期任命的官员和雇员每工作一年可领取不超过一个月工资或等值的酬金,按日或按周支付的酬金及其任何部分的比例数额,但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年收入超过 1200 比索的人:条件是,年收入 1200 比索或以下的人的总退休金他们有权获得的酬金不得超过 2400 比索。在本法批准前为马尼拉市政府服务至少五年的临时官员和雇员,在按小时支付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不超过一个月工资或同等工资的酬金,每年按日或按周计算,并按比例计算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对于每年报酬超过 1200 比索的人,不得超过 24 个月:但在以下情况下每年领取或少于 1200 比索的人,他们可能有权获得的总退休金不得超过 2400 比索:此外,为了计算服务年限,雇员被调到政府办公室马尼拉市政府在为岛屿政府服务期间应记入之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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