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欺诈性地更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条例或法案的草案;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75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10月09日
[第 1755 号法案,1907 年 10 月 9 日] 一项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级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决议、条例或法案草案的欺诈性修改;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出示证据,以及出于其他目的。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任何人故意或以武力或欺诈方式阻止或企图阻止菲律宾委员会会议或菲律宾议会的组织或会议此后成立的任何菲律宾群岛立法机构,或任何省议会或市镇议会的会议或组织,以及任何故意扰乱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任何菲律宾群岛立法机构的人此后成立的,或任何省级委员会或市级或乡镇委员会,在开会期间,或在任何此类机构眼前或在场时犯有任何扰乱秩序的行为对其授权,将被处以不超过 20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均由法院酌情决定。...
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欺诈性地更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条例或法案的草案;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755 号法案]pdf预览版
禁止扰乱菲律宾委员会、菲律宾议会或任何省委员会或市镇议会的法案;惩罚在上述机构的直接视野或在场的无序行为;惩罚欺诈性地更改任何此类机构或菲律宾立法机关之前或已通过的任何法案、条例或法案的草案;强制证人出席并在菲律宾委员会或菲律宾议会或上述机构的任何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委员会之前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目的。[第 1755 号法案]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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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的工资和工资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第 303 号联邦法案]应参议院议长或众议院议长或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要求,授权总督动用在第 3431 号法案中拨款的一部分资金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每年为总督办公室的技术人员和文职助理以及其他用途的常设拨款 25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支付薪金、差旅和其他公务费用总督可以任命的此类技术顾问或助理,并分配或详细说明参议院主席办公室或众议院议长办公室或任何部门负责人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局或办公室。 [法案[第4006号]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3085 号法案]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并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2549 号法案]禁止伪造、伪造、篡改或欺诈美国或菲律宾群岛的债务和证券,或根据美国或菲律宾法律授权的任何银行协会发行的流通票据的行为岛屿;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印版印刷票据,传递、出售和隐瞒伪造义务,对工具、工具等的印象,以及对此类印象的非法占有,购买、出售或交易在伪造的票据、债券等中,用于打印债券、票据、邮票等的工具或材料的粘贴或移除;禁止伪造金银币、伪造小钱币、毁坏钱币、贬值钱币、制造或发行类似货币的硬币,以及制造或发行小钱币的装置;禁止伪造或伪造外国政府的票据、债券、证券或银行票据,或传递或持有此类伪造或伪造的债券、票据、证券或银行票据;非法持有或印制外国政府或银行的牌照;禁止以诈骗为目的使用邮件,或通过邮寄要约出售假币等;禁止伪造或制造用于赚钱的模具、模具等;禁止使用类似于硬币的广告;授权扣押、没收和处置美国、菲律宾群岛或外国政府的假冒义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754 号法案]禁止将黄热病病毒或任何可能被认为感染了黄热病病原体的物质或在菲律宾群岛进行此类病毒或物质的实验进入菲律宾群岛的法案。[第 3708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85 号法案修订。[第 3958 号法案]一项授权民政总督授权任何省长或菲律宾警察局长提供不超过 2500 美元当地货币的奖励的法案或抢劫或抢劫群岛内任何强盗团伙的成员。[第 522 号法案]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在有限期限内撤销国家信息委员会并调整内政部、农业和商业部以及劳工部的人员以更改任何办公室或职位的指定并进行合并的法案用于薪金和工资拨款的任何项目或部分项目与上述部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或项目或其部分。[第 453 号联邦法案]禁止未为菲律宾武装部队或菲律宾警察服务的人员使用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或授予军事或海军等级或头衔的行为,以规范徽章、装饰品和为上述武装部队或警察以及其他目的而规定的奖章、徽章、徽章和身份证。第4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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