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85 号法案修订。[第 395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2月02日
[第 3958 号法案,1932 年 12 月 2 日] 进一步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禁止在菲律宾群岛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08 号法案修订-五。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第 2549 号法案第一节,经第 380 号法案修订-五,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1 条。在菲律宾群岛从事任何业务或企业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以任何方式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他雇用的雇员直接或间接地从该人、商号或公司购买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或在发薪日之前和之后支付或安排支付应支付给劳工或雇员的工资,或以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票券、筹码或其他物品的形式支付部分工资;或直接或间接与劳工或雇员或与其他人、公司或以代金券、票券或其他可能代表在发放此类票券时尚未到期的工资预付给前者的款项的物品: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任何合同据此,后者有义务接受代币、门票或其他物品的付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其直接或间接目的应是违反本法的目的,均无效,并且无效:此外,雇主应在每个月的第十五天或最后一天,或每周的星期六支付其劳工或雇员的工资,但只能延期两天,在该期限内不支付工资的,构成对本法的违反,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可能支付此类款项。...
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经第 385 号法案修订。[第 3958 号法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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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订第十四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修订无。 111, 题为“根据国会 3 月 2 日批准的法案第一和第六节的规定,通过禁止从菲律宾出口来维持菲律宾货币比价的法案”菲律宾银币群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规定其中包含的禁令不适用于由 1564 号法案授权并由离开的乘客携带的 25 比索或更少的新硬币菲律宾群岛。[第 1737 号法案]一项规定支付劳工和雇员的工资和工资的时间的法案;禁止在某些条件下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员工或劳工购买商品、商品或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以及通过代币或对象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员工或劳工的工资或工资菲律宾的法定货币;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第 303 号联邦法案]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的行为。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并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2549 号法案]菲律宾立法机关第 25 和 15 号法案适用于菲莫罗斯岛或其他非基督教部落居住的部分菲律宾岛屿,以及第 24 和 72 号法案适用于新比斯开省的法案, 属于同一立法机关。[第 2530 号法案]修改第 2193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禁止以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工资。[第 2537 号法案。 ]一项法案将第 2495 号法案的条款延伸到棉兰老岛和苏禄省,题为“修改第 2347 号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通过更改条款的日期、席位和某些法院的管辖权以及其他目的,为初审法院和土地登记法院的重组提供服务。”[第 2518 号法案。]应参议院议长或众议院议长或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要求,授权总督动用在第 3431 号法案中拨款的一部分资金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每年为总督办公室的技术人员和文职助理以及其他用途的常设拨款 25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支付薪金、差旅和其他公务费用总督可以任命的此类技术顾问或助理,并分配或详细说明参议院主席办公室或众议院议长办公室或任何部门负责人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局或办公室。 [法案[第4006号]一项修订第 254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禁止强迫、强迫或强迫任何劳工或其他雇员在某些条件下购买商品、商品或个人财产的法案,以及通过菲律宾群岛法定货币以外的代币或物品支付劳工或雇员的工资。”[第 3085 号法案]一项授权总督通过行政命令指定应遵守第 59 号法案第 9 节和第 24 节所载禁令的本地葡萄酒或烈酒的法案,题为“马尼拉酒类许可证法”第 1322 号法案,题为“禁止在甲米地省向美国陆军士兵、水手和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士兵以及任何所谓的本土葡萄酒或烈酒”,第 1369 号法案,题为“禁止在赞巴莱斯省向美军士兵和水手出售、赠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法案和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士兵,任何所谓的本土葡萄酒或烈酒。”[第 1944 号法案]进一步修订经第 4258 号法案修正的《行政法典》第一章第五条的法案,并对非法使用菲律宾政府或菲律宾政府的武器和国徽进行处罚任何羞辱或嘲笑同样行为的行为。[第 602 号联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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