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1 年 6 月 21 日第 658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拨款 1506 万 6500 比索用于公共工程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从根据《联邦法案》的规定发行或将要发行的债券的销售收益中拨出以下金额或可能需要的金额题为“关于发行菲律宾联邦政府债券的法案,以替代从政府中心基金储备中转移到普通基金未支配盈余的金额,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法律可能授权的其他目的”由公共工程署署长花费,但须经公共工程和通讯部部长的批准以及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以下指定的目的:(见表联邦法案第 658 号在联邦法案 NOS.654-733, 1941-1946 第 1 页至第 200 页)SEC。 2. 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根据经第 130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592 号法案从“港口工程基金”中拨出,未另行拨出,用于由公共工程总监处置,但须经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批准,并遵守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参见联邦法案第 658 号联邦法案第 658 号表) 654-733、1941-1946 第 200 页至第 202 页)SEC。 3. 除非菲律宾总统事先授权,否则本法中的拨款不得在总审计署的账簿中设置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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