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外交关系办公室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68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09月25日
[ 联邦第 683 号法案,1945 年 9 月 25 日 ] 一项组织外交关系办公室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 汇编:第 1 节。特此设立外交部受菲律宾总统直接控制和监督的关系。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外交关系办公室应有一名常任负责人,被称为外交关系专员,其级别为副部长,以及菲律宾总统认为必要的助理人员为办公室的正常运作而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总统特此被授权确定外交关系办公室的组织细节,确定其官员的薪酬,在菲律宾总统任期的头几年内聘用他认为必要的美国技术顾问。组织和提供对外服务人员的培训。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外交关系办公室主任、他的助手以及所有其他官员和外交人员和实习生的雇员应根据总统颁布的规则选拔出任人选;在行为良好的情况下,他们将继续任职。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外交关系办公室负责所有影响菲律宾政府与美国和外国关系的事务,以及菲律宾总统认为适当的其他与国际关系有关的事务。在其负责下。证券交易委员会。 6. 总统应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命代表在联合国代表菲律宾。他们应根据总统的意愿担任职务。第 7 节。菲律宾宣布独立后,该办公室的职权将自动由菲律宾外交部主管部门接管,并由一名部门秘书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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