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建立市政灌溉系统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75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8年02月23日
[ 1918 年 2 月 23 日第 2755 号法案 ] 一项授权建立市政灌溉系统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根据《行政法》第 57 章组织的市政委员会,特此授权在其境内建造灌溉系统。其各自的属地管辖权,以他们可能决定的形式,并须经商务和通讯部长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采用这种系统灌溉的土地所有者有义务向有关市政府支付每公顷灌溉土地每年两比索的数额,这构成对受益土地的留置权。除土地税的留置权外,该留置权应优先于任何其他留置权,并应持续到所有年度付款都已支付为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内政部长认为有足够资金用于建立本法规定的灌溉系统的任何市镇,可以根据本法第一节申请必要的授权,并且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根据商业和通信部长的决定,它有权分享本法拨款的资金,不超过该市拨款金额的两倍。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如果两个或多个城市之间就用水的优先权发生争议,该争议由商业和交通部长决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5. 依本法规定兴建的灌溉系统,为建造城市的财产,其收入为专项基金,仅用于维护、改善或使用。相同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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