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任命和罢免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部门和局的下属官员和雇员的法案。[第 25 号法案]
[ 1900 年 10 月 17 日第 25 号法案 ] 一项规定任命和罢免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部门和局的下属官员和雇员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无论是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法律授权在以下办公室的下属文职职位的所有任命和免职—— (a) 军事部长; (b) 岛屿司库; (c) 离岛审计员; (d) 岛屿海关署长; (e) 岛屿税务局局长; (f) 群岛邮政总干事; (g) 公务员委员会; (h) 林业局; ㈠ 矿业局; (j) 统计局; (k) 公共教育总监督; (l) 监狱和监狱看守; (m) 教务长元帅; (n) 港口船长;应由这些办事处的各自负责人制定,但须经军事总督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前款进行的所有任命和罢免应由总督向委员会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公务员法》第一节所述职位的任何任命,或阻止委员会撤销根据第一节采取的行动,或对该等职位的任命立场,或根据美国总统的指示赋予它的一般权力自行将其从其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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