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和采用菲律宾群岛政府的武器和大印章,并规定使用和保管大印章的法案。[第 1365 号法案]
[ 1905 年 7 月 3 日第 1365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和采用菲律宾群岛政府的武器和大印章并提供大印章使用和保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规定并采用菲律宾群岛政府的武器和国徽,其设计如下: 武器:Paleways of the十三件,银色和红色;一位天蓝酋长;在马尼拉的所有武器上,根据红色和蓝色,主要是:西班牙城堡,或者,门窗是蓝色的,底部是一只海狮,银色的长枪和武装的红色,在灵巧的爪子上,是一把剑柄或纹章:美国之鹰展示得当。下面是一个卷轴,上面写着“刻有菲律宾群岛。第 2 节。国玺的形状应为圆形,带有第一节所述的臂,但上面没有卷轴和铭文,并围绕着整个边缘圆圈内应出现“菲律宾群岛政府”、“美利坚合众国”等字样,这两个短语被两颗小的实心星星分开。SEC. 3. 国玺将继续保管执行秘书,并应贴在或放置在总督签署的所有委员会上,以及法律可能提供的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其他官方文件和文件上,并且可能要求习惯由总督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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