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 237 号法案修订的第 1098 号法案第五节与官方运输有关的修正案。[第 321 号法案]
[第 321 号法案,1901 年 12 月 18 日] 一项修订第 1098 号法案第 5 节的法案,该法案与经第 237 号法案修订的官方运输有关。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98 号法案第 1 节第 5 节,关于公务交通,经第 200 号法案修订第三十七条,特此修订,删除以“然而,提供”开头的最后一段,并以“马匹的饲料”结尾,并插入:“但是,当公共利益需要时,民事总督可以授权分配一辆特殊的carromata或其他车辆供任何部门或局的负责人或其任何雇员使用,并可以授权该官员在其居住地安置和稳定该公务车辆和马匹,并出入该住所的公务使用相同;但该车辆和马匹应在本岛代购人的控制下,车辆的看管和草料的看管 马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1 年 12 月 18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经第 237 号法案修订的第 1098 号法案第五节与官方运输有关的修正案。[第 321 号法案]pdf预览版经第 237 号法案修订的第 1098 号法案第五节与官方运输有关的修正案。[第 321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