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6 年 6 月 29 日第 1507 号法案 ] 一项设立铁路专家职位、定义其职责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在 12 月 9 日,1905 年,在商务和警察部设立铁路监督专家职位,年薪两万四千比索。监督铁路专家应由总督任命,并征得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铁路监理专家应由公共工程署长提供一个办公室,他应根据他的需要,从其授权授权的队伍中为其分配速记员、文员、助理工程师、绘图员和其他雇员菲律宾委员会可不时为此目的授权。铁路监理专家的薪金由岛内工资和费用基金或专门为此作出的任何拨款支付。他的适当或有费用和分配给他的雇员的费用应从公共工程局的拨款中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监督铁路专家应记录他和分配给他的雇员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成本,以便政府能够对任何在担保下建造的铁路进行收费,如在第 1497 号法案第一节第九条中的菲律宾铁路公司的例子。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监督铁路专家的职责是—— (a) 如果公司、公司或个人提议在当地修建铁路,就任何特许权或特许权延期向商务和警察部长提出建议。菲律宾群岛,无论牵引是通过蒸汽、电力还是其他动力。...
建立铁路专家监督职位、定义其职责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507 号法案]pdf预览版建立铁路专家监督职位、定义其职责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507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