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某些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修订 1G62。岛国政府的永久性改进和其他目的。[第 1688 号法案]
[第 1688 号法案,1907 年 8 月 17 日] 一项为某些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修订 1G62。永久性改进和岛屿政府的其他目的。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以下款项,以菲律宾货币或可能需要的数量,特此从岛国国库中的任何资金中拨出,而不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将用于某些公共工程、永久性改善和岛屿政府的其他目的:公共工程局。建设洛博克-比拉尔公路,十万比索;完成宿雾-托莱多公路,16.7万比索;用于建造永久性桥梁和完成 Carcar-Barili 公路,13000 比索;建设永久性桥梁和完成塔巴科-里高路,186路'0600比索;用于修建永久性桥梁和完成湾-条公路,42300比索;用于在 Calamba-Los Bafios-Bay 公路上建造永久性桥梁,三万二千比索;用于完成 Capas-Iba-O'Donnell 公路,98200 比索:用于改善 Benguet 公路,38000 比索用于建设 Pasay-Camp Hayson 公路,54010 比索一百二十五比索:条件是,任何省政府,根据省政府法规定的机关,经任何一项或多项上述道路项目,应接受第 1650 号法的规定。二,根据各省委员会的决议,通过持续的年度拨款,以省级资金为代价,保证公共工程总监认为必要的保护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如果发生任何省政府未能执行其通过的决议的条款,如上所述,并为建立和维护此类保护区提供年度拨款系统中,总督可指示岛屿审计员从该省应计的国内收入部分或属于该省的岛屿国库中的任何其他资金中扣留相当于该保护系统未提供成本的金额,总督也可以将如此扣留的资金用于获得原始决议的条款和维护该决议所涉及的道路和桥梁:以及建设、改善和,必要时,为维护各省的道路和桥梁,由商业和警察部长酌情分配 50 万比索:前提是,上述具体项目的未动用资金可用于根据酒吧总监的建议,由商务和警察部长酌情决定用于一般道路和桥梁建设和改善项目许可作品;一共是一百万三十二万二百二十五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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