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7 年 5 月 18 日第 1655 号法案 ] 一项防止制造、销售或运输掺假、贴错标签、有毒或有害的食品、药品、药品和酒类,以及监管交通和其他目的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任何人在菲律宾群岛内制造任何掺假或贴错标签的食品或药品均属违法行为;任何人违反本节的任何规定,每项罪行应被处以不超过一千比索的罚款或一年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处以此类刑罚和监禁, 并且对于以后的每一次感觉,他应被处以不少于 2000 比索或不超过 5000 比索的罚款,或处以一年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处以罚款和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2.从美国或任何外国引进菲律宾群岛,或运往菲律宾。特此禁止向美国或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外国运送本法案所指的掺假或贴错标签的任何食品或药品;任何人应从菲律宾群岛向美国或外国运送或交付以供运输,或应在菲律宾群岛从美国或任何外国接收,并在收到后,应交付,在原始完整包装中,付费或其他方式,或 .提议向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法案所指的掺假或贴错标签的任何此类物品。或任何人在菲律宾群岛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此类掺假或贴错标签的食品或药物,或向美国或任何外国出口或要约出口该等食品或药物的,将因初犯受到处罚罚款不超过 400 比索,以后每犯一次,由法院酌情处以不超过 600 比索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 1 年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前提是,不得将任何物品视为“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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