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8 年 5 月 20 日第 1826 号法案 ] 授予特许权以在阿尔拜和安博斯省和安博斯省建造、维护和操作电话和电报系统以及在省内和省之间进行其他电力传输业务的法案卡马林斯及其市镇内和市镇之间。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条特此授予查尔斯·W(Charles W. . Carson 及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在阿尔拜省和安博斯卡马林斯省及其市内和市内及市内和市之间建造、维护和运营电话和电报系统的权利和特权,以开展传输信息的业务为运营所述电话和电报系统以及通过电力传输信息和信号,在所述省和市之间以及在所述省和市之间建设电话和电报线,建造、维护、操作和使用所有设备、管道和电器,以电传输信息和在公共道路、公路、土地、桥梁中、上方、上方或下方构建、维护和使用其他经批准和普遍接受的导电方式、街道、小巷、小巷、大道和人行道,可能是必要的,并且最适合通过电力传输通道和信号:但是,前提是所有电线杆的架设和所有管道的建造或使用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应位于省或市当局(视情况而定)指定的地点,并且杆应笔直、光滑,并以良好、坚固和熟练的方式竖立和涂漆,以使此类当局,但它: 不得: 对受赠人、他的继任者或受让人有义务在人口中心或市政当局以外的地方粉刷电线杆: 并且,进一步规定,该电线杆s 应具有这样的高度,并且由所述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串起或使用的电线或导体,其放置和保护应防止因接触电灯、电力或街道铁路电线或导体:并进一步规定,在合理通知并通过适当的岛屿、省或市当局的决议后,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可能被要求重新安置电线杆或拆除或抬高电线或其他导体以允许建筑物或其他结构从一个地方通行到另一个地方,该等搬迁电线杆或抬高或拆除电线或其他导体的实际费用的一半,由在其情况下建造或拆除该建筑物或其他导体的人支付结构被移动;当岛国政府或任何省或市政府宣布公共利益:因此要求:但是,如果省级市政府的任何命令或法规要求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重新安置导管、电线杆或电线,或者抬高或移除电线或其他导体,则该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 有权向总督提出上诉,总督对此事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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