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5 年 2 月 5 日第 2468 号法案 ] 一项重组菲律宾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目的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菲律宾卫生服务;卫生局的所有财产、材料和财物特此移交给一个名为“菲律宾卫生服务”的组织,以及迄今为止由卫生局根据现行法律行使的所有服务和职能、命令和条例,此后应由上述菲律宾卫生局在内政部下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卫生委员会。菲律宾卫生服务卫生委员会应包括一个称为“卫生委员会”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具有此处规定的权力和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卫生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和管辖权——卫生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和管辖权如下: (a) 就任何卫生和公共事务进行调查、研究和建议菲律宾群岛的健康,特别是关于生命统计、育儿、营养、饮用水、住宅卫生条件、垃圾清除和处理、排水公共工程、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学校卫生、工业和职业卫生, 海洋和港口卫生事务, 食品、药品和药品的开发或销售, 省卫生监督、卫生区和市卫生区的运作, 及其各科室的医学和外科实践, 牙科学、验光、药学,兽医、护理、助产和防腐。 (b) 酌情要求各岛、省和市政府的各分支机构、局和办公室,以及与卫生服务有关的专业人员或负责人提供有关公共卫生的任何事项的信息,以及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者、承租人和占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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