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适用于由莫罗斯人或其他非基督徒居住的菲律宾岛屿部分的法案,菲律宾立法机构的某些法案。[第 2662 号法案。]
[ 1916 年 3 月 27 日第 2662 号法案 ] 适用于由莫罗斯岛或其他非基督教徒居住的菲律宾岛屿部分的法案,菲律宾立法机构的某些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菲律宾立法机关的以下法案特此适用于菲律宾群岛上居住着摩洛人或其他非基督教徒的那部分,以及应在其中具有全部效力:第 2531 号。1915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题为“一项法案,在伊斯兰教徒或其他非基督徒菲律宾人居住的领土内为小学及其相关目的拨款 100 万比索。”第 2548 号。1916 年 1 月 17 日通过,题为“一项规定对牛和角蜥进行免疫接种以防止牛瘟在菲律宾群岛传播、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553 号。1916 年 1 月 26 日通过,题为“修改第 146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设立采购代理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责,以规定由库存的政府用品的采购代理。”第 2557 号。1916 年 2 月 1 日通过,题为“一项法案,规定对因任何刑事原因被判刑的人,除某些类别的罪行外,给予他们一半的预防性监禁,废除第 90 条-《刑法典规定适用于菲律宾群岛的暂行法》之三及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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