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154 条(经修订)和第 2941 号法案第 2941 条(经修订)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26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5年12月08日
[ 1925 年 12 月 8 日第 3267 号法案 ] 修订行政法典第 154 条的法案,经修订的法案,以及第 2941 号法案的第 3 节,经修订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经第 30 号法案第 1 节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54 节- 一百零七,特此修改如下: “SEC. 154. 司法区的初审法官。除第三、第五、第六、第七司法区外,每个司法区应任命一名初审法官,第九,第十四,第十五,第二十和二十三。“对于第三司法区,应有两名法官,其中一名负责北伊罗戈省初审法院,另一名负责北伊罗戈省初审法院。南伊罗戈省和阿布拉。 “第五司法区应有两名法官,分别称为第一和第二分庭的法官。”第六司法区应有两名法官,其中一名主持第一审法院新怡诗夏省和其他超过打拉省的省。 “第七司法区应有两名法官,其中一名负责邦板牙省初审法院,另一名负责布拉干省初审法院。“第九司法区应有六名法官分别称为一、二、三、四、五、六分庭的法官。...
修订行政法典第 154 条(经修订)和第 2941 号法案第 2941 条(经修订)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267 号法案]pdf预览版
修订行政法典第 154 条(经修订)和第 2941 号法案第 2941 条(经修订)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267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