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为被认为是贫困的证人提供必要的旅行和生活费用的法案。[第 343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8年11月28日
[ 1928 年 11 月 28 日第 3434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为在某些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贫困的证人提供必要的旅费和生活费。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在已知贫困证人的证词的情况下,特此授权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在初审法院审理任何刑事案件时被认为是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同样,这些证人在法庭可支配的日子里实际和必要的生活费用不超过每日一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确保有权获得差旅费和生活费的贫困证人出庭,分配给赤贫被告人的财政或辩护律师(视具体情况而定)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在宣誓后提出申请对有关法院,并且已经证明证人的证言是重要的并且证人贫困,该法院应下令发出传票,并应指示省财政厅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手段省级资金出庭见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此处规定的旅费和生活费应从省议会或马尼拉市市议会为此目的拨出的资金中支付,为此目的,马尼拉市应被视为一个省,以及上述费用应作为偿还有关省的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评估。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当受害方委托律师代表他出席听证会时,起诉的贫困证人无权享受本法的利益,也不得向法院认为专业的证人提供广泛的利益。或惯常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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