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1 年 2 月 3 日第 2045 号法案] 一项规定所有选举产生的省级和市级办公室的任期为四年;禁止第二次重新选举;更改大选日期;修改被称为“选举法”的第 1582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并用于其他目的。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下届省市官员,包括所有市议员的大选,将于 1912 年 6 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以及此后每四年在同一日期举行的大选。在办公室任期选择的省级和市政官员办公室的任期应为四年,并在选举之后开始于10月的十六天。 The present incumbents of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offices shall continue in office until their successors are elected or appointed and qualified: Provided, however, That if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lates at the close of the present session shall not have postponed the next general election for明年的菲律宾议会代表,下届菲律宾议会代表和上述省市官员的换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5日举行。在这种情况下,第 1582 号法第 29 条的以下规定,即:“任何担任选举公职的人,该人已被选举为该人,不得提出其候选人资格,也不得在任何市政,省级或大会选举中持有此类办事处的条件,除了蝉联办公室,亦不适用于此类选举。... 一项规定所有选举产生的省级和市级办公室的任期为四年的法案;禁止第二次重新选举;更改大选日期;修改被称为“选举法”的第 1582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2045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规定所有选举产生的省级和市级办公室的任期为四年的法案;禁止第二次重新选举;更改大选日期;修改被称为“选举法”的第 1582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2045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