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第 2711 号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第 16336 条第一款的法案,经第 3519 号法案修正。[第 370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1月20日
[ 1930 年 11 月 20 日第 3703 号法案 ] 一项修正第 2711 号法案第 1636 节第一段的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经第 3500 号法案修正和十九。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经第 30 号法案修订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1636 节-519,特此进一步修改,使其第一段内容如下: “SEC. 1636. 某些机构向银行专员报告。——每家银行和银行机构每年至少应进行四次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专员报告。该报告应为银行专员指定的过去日期,应显示提出报告的机构的实际财务状况,并应包含银行法规可能要求的信息银行局,或可能由银行专员在特别调查中要求。自同一日期起,各银行或信托公司,或建筑和贷款协会应发布通知以银行局可能规定的形式提供的财务状况声明,在主要以英语或西班牙语出版且位于或离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最近的城市的某些一般发行的报纸上至少一次国内机构或外国银行公司的主要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但如果同一省没有报纸,则在马尼拉市的报纸上。”证券交易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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