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327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标题为“授权私人测量师进行地籍测量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第 3452 号法案修订,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4016 号法令]
[ 1932 年 12 月 7 日第 4016 号法案 ] 修订第 33227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题为“授权私人测量师进行地籍测量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法案修订编号为 3455 和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3327 号法案第一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1. 地政总署署长特此授权将总督可能下令进行的地籍测量指派给私人测量师,只要需要采取这种措施以迅速裁定该土地的业权:但前提是,在此之前作出该转让时,地政总署署长须令自己信纳: “(a) 该等私人测量师已根据第 1459 号法令成立,且该等公司的董事会或该等公司的董事会至少有三名私人测量师拥有在进行此类任务之前连续五年执业,其中一名是合格的副地籍土地测量师,有能力并能够进行和执行根据本法进行的地籍调查,根据土地局的规则、技术要求和标准:但为本法的目的,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其他官员不需要公司的股东是私人测量师。 "(b) 上述私人测量师公司已向市议会提交了适当的地籍项目,连同其费用的金额、条件和支付条款,并且同样得到了上述市议会的批准和批准。有关的省委员会,并通过土地署署长向总督批准,建议该项目是合理的,费用的数额、条件和支付条件是公平的:但是,如果是地籍市议会先前根据第 2259 号法案要求进行的调查,并在本法案批准之前由总督授权,土地总监批准的金额、条件和支付条款由私人测量师法团提交给地政总署署长的该地籍工程所载的费用,须足以让该地政总署署长作出转让在本法案之前要求进行的此类地籍调查:此外,在委员会主任核实和批准包括在地籍程序中的所有地段的计算和计划后,并在有关公司向主任发出书面通知后对于该公司此后将停止从事地籍测量并且不会接受任何转让的土地,地政局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负责其后完成诉讼所需的所有工作,如同调查是由该局进行的。...
一项修订第 3327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标题为“授权私人测量师进行地籍测量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第 3452 号法案修订,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4016 号法令]pdf预览版一项修订第 3327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标题为“授权私人测量师进行地籍测量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第 3452 号法案修订,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4016 号法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