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692 条的法案。[第 39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2年11月28日
[ 1932 年 11 月 28 日第 3927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旨在修订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692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2692 节,称为行政法法典,特此修订如下:“SEC. 2692. 非法持有枪支或弹药。——持有任何枪支或弹药的人违反第 877 至 906 条的任何规定,包括本法典在内,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五十比索但不超过五百比索的罚款,或处以不少于一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总督可酌情扣押任何此类人拥有的所有火器和弹药,并在适当程序后宣布没收给岛屿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2 年 11 月 2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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