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RNANDO PELEGRINO 和 MAXIMO 导师,被告上诉人。[CA-G.R. CEB-CR 编号0213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第二十师 [CA-G.R. CEB-CR 编号02136,2014 年 9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FERNANDO PELEGRINO 和 MAXIMO 导师,被告上诉人。判决 HERNANDO, J.:这是由被告上诉人 Fernando Pelegrino 和 Maximo Tutor 提出的上诉,要求撤销保和省 Carmen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1 分庭 2012 年 5 月 18 日的判决[1]他们因违反第 533 号总统令或第 0590 号刑事案件中的《反偷牛法》而被定罪。根据《反偷牛法》,据称犯下如下罪行: 2003 年 8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薄荷岛省马比尼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在没有任何法律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相互勾结和互助,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夺取、偷窃和带走一 (1) 头以 Maximo Pelegrino 名义注册的母牛并由 Luciana Pelegrino 照顾,价值 5000 比索 (P5,000.00),菲律宾货币,未经同意,违背和违背所有者的意愿,对上述所有者和看护人造成损害和损害。违反 P.D. 规定的行为第 533 号(1974 年反偷牛法) 2004 年 2 月 24 日,被告上诉人被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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