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萨亚斯站(宿务市)第 20 分区 [ CA-G.R. CEB-CR。不。 02094,2015 年 1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IA ROMA PALMIANO,被告上诉人。决定 HERNANDO, J:在我们面前是对 2013 年 1 月 4 日由 Catbalogan 市第 2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作出的决定[1] 提出的上诉,裁定被告上诉人 Maria Roma Palmiano 无罪违反标准。 G,第 9287 号共和国法案 (R.A.)[2] 第 2 节。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在考虑前提下,本法院认定被告 Maria Roma Palmiano 对信息中指控的罪行毫无合理怀疑,特此判处她六 (6) 年零一 ( 1) 天,最少七 (7) 年。此外,由一堆刺、一支红色圆珠笔和价值 35.00 菲律宾比索的现金组成的赌博用具被下令没收,有利于政府。如此订购。前因:2009 年 5 月 14 日,关于违反标准的信息[3]。 G,第 9287 号共和国法第 2 节,在萨马省 Catbalogan 市第 2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对被告 Maria Roma Palmiano 提起诉讼,其指控部分如下: 2009 年 2 月 23 日,大约 6晚上 00 点左右,在公共市场地点,Barangay 11,Catbalogan City,Samar,菲律宾,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谋取利益,并没有经法律授权,在当时和那里,是否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参与并直接和间接地以收款人的身份参与当地称为“swertes”(原文如此)的非法赌博,这是非法数字游戏的一种变体,并收取、接收和接受来自该赌徒亲属的赌徒的赌金,并拥有、保管和控制以下非法赌博用具,即“一堆不同数字组合的存根; “一支红圆珠笔;并且,“现金赌注Ph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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