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RYAN TE-ENGPO,被告-上诉人。[CA-G.R.铬。 01836号】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宿务市第十八师 [CA-G.R.铬。第 01836 号,2014 年 7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BRYAN TE-ENGP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INGLES, G. T., J.:上诉案件是 2011 年 12 月 9 日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1],内格罗斯东方,第 7 司法区,42 分庭,杜马盖地市以 Crim 形式作出。第 2010-19802 号案件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无可置疑的强盗抢劫罪,并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颁布命令[2],修改了其中的决定性部分,即 - “因此,判决被告 Bryan Te-engpo犯有《刑法修正案》第 294 条第 5 款规定的抢劫罪,并无合理怀疑。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最低四 (4) 个月零一 (1) 天的市长逮捕,最高六年零一 (1) 天的市长监禁。他还受命将以下物品归还给 Dauin 国立高中:3 台 Unicon 品牌 GE-29 型显微镜、十二 (12) 个 2.50 毫升、三 (3) 个玻璃盖和九 (9) 个解剖装置。因证据不足,被告Felix Balilo, Jr. 特此宣告无罪。特此下令将他从杜马格特市 NODRC 的拘留中释放,除非因任何其他合法原因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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