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师 [CA-G.R. CR No. 35329, March 15,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FLOR CARIAGA,原告。 LIBREA-LEAGOGO, CC, J. 判决:向本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1] 于 2012 年 10 月 4 日在伊莎贝拉省卡班加第二司法区第 22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作出的题为“人民菲律宾诉 Flor Cariaga”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22-2427,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杀人罪的合理怀疑,其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在考虑的前提下,法院特此认定被告Flor Cariaga 对杀人罪的合理怀疑有罪,因此判处他至少八 (8) 年零一 (1) 天至十四 (14) 年八 (8) 个月零一 (1) 天的无期徒刑天为最大值。此外,特此命令被告向乔尔·门多萨的继承人支付以下款项: 1. 七万五千比索的(原文如此)民事赔偿; 2. 五万比索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和) 3. 25,000 比索作为温和损失。所以决定。”[2] 被告-上诉人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提交了他的简报[3]。原告-被上诉人还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提交了其简报[4]。被告-上诉人于 2015 年 2 月 5 日提交了一份清单[5],表明他将不再提交答复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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