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 TABOY Y AQUINO 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编号0609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二级 [CA-G.R. CR HC 编号06096,2015 年 3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ANCIS TABOY Y AQUINO 原告上诉人。判决 GONZALES-SISON, M., J:供审查的是 2013 年 3 月 12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三司法区,68 分庭,Caloocan 市刑事案件编号 12-01 的联合判决[1] 、12-60 和 12-61。三 (3) 号刑事案件编号为 12-01、12-60 和 12-61 的信息已提交初审法院,指控被告违反 R.A. 第 II 条第 5、12 和 15 条。第 9165 号(非法销售危险药物、非法持有吸毒用具和非法使用危险药物)又称《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内容如下:“刑事案件第 12-01 号(非法销售毒品)危险药物)“2012 年 1 月 5 日左右下午 3:45 左右在菲律宾打拉克的 Camiling,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原文如此),其中含有通常称为“沙布”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未经法律授权的危险药物,重量为 0.051 克或多或少,装扮成买家 PO1 Jojie S. Navero。违反法律。 [2]刑事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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