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LEUTERIO 卫生棉条,被告上诉人。[G.R. 【第10558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05日
327菲尔。第729章第 105583 号,1996 年 7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LEUTERIO 卫生棉条,被告上诉人。判决 FRANCISCO, J.:在 1990 年 10 月 26 日的信息中,上诉人 ELEUTERIO TAMPON 被指控犯有谋杀 ENTELLANO GONESTO 的罪行如下:“那是在 1990 年 9 月 1 日左右晚上 7:00 左右,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宿务省圣费尔南多市格林希尔斯的 Barangay Laguna,xxx,上述被告,通过背叛和明显的预谋,蓄意杀人,并利用夜间,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袭击和用刀刺伤 Entellano Gonesto,从而在后者的胸部造成致命的伤口,导致他随后死亡。”[1] 当被提审的上诉人不认罪时有罪,因此进行了审判,随后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RTC)第20分庭作出判决,裁定上诉人有罪,并判处他终身监禁的刑罚。 ua 并向受害者的遗孀 Nenita Vda 支付 P50,000.00 作为金钱责任。德戈内斯托。[2]上诉人通过本次上诉寻求撤销上述决定,并将以下错误分配给 RTC:“我 - 下级法院错误地判定上诉人犯有谋杀罪。”II - 下级法院错误地给予检察官唯一的证据 -见证事实和医学专家意见所支持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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