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ITO MACAM 以 BEN-MAC ENTERPRISES, PEITIONER, VS.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上诉法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或瓦伦菲律宾航运有限公司,被告。[G.R. 125524号】
371菲尔。 816 第二师 [ G.R.第 125524 号,1999 年 8 月 25 日] BENITO MACAM 以 BEN-MAC ENTERPRISES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请愿人,VS.上诉法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或瓦伦菲律宾航运有限公司,被告。判决 BELLOSILLO, J.:1989 年 4 月 4 日,以 Ben-Mac Enterprises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的请愿人 Benito Macam 通过当地代理人被诉人 Wallem 在由被诉人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和经营的 Nenjiang 船上装运菲律宾航运公司(以下简称 WALLEM),3,500 箱西瓜,价值 5,950.00 美元,提单编号 HKG 99012,通过香港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以下简称 PAKISTAN)签发的 HK 1031/30 信用证出口BANK) 和 1,611 箱新鲜芒果,价值 14,273.46 美元,提单编号 HKG 99013,通过同样由巴基斯坦银行签发的 HK 1032/30 信用证出口。提单载有以下相关规定:“其中一份提单必须在适当背书的情况下交回,以换取货物或交货单。”[1] 货物以巴基斯坦银行为收货人,Great Prospect Company 运往香港香港九龙(以下简称GPC)作为通知方。 1989 年 4 月 6 日,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提单和商业发票的副本被提交给申请人的存款银行 Consolidated Bank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SOLIDBANK),该银行预先向申请人支付了货物总价值 20,223 美元。...
BENITO MACAM 以 BEN-MAC ENTERPRISES, PEITIONER, VS.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上诉法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或瓦伦菲律宾航运有限公司,被告。[G.R. 125524号】pdf预览版BENITO MACAM 以 BEN-MAC ENTERPRISES, PEITIONER, VS. 的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上诉法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或瓦伦菲律宾航运有限公司,被告。[G.R. 125524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