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EPITO ORBITA Y JUSAY、CEFERINO CAPISUNDA Y BALCE 和 ORLANDO SANTIAGO Y FRANCISCO,被告上诉人。 12210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19日
379菲尔。 334 第一师 [ G.R.第 122104 号,2000 年 1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PEPITO ORBITA Y JUSAY、CEFERINO CAPISUNDA Y BALCE 和 ORLANDO SANTIAGO Y FRANCISCO,被告上诉人。决定 PARDO, J.:此案是对地方审判法院的裁决提出的上诉,八打雁地区法院,分庭 13,Lipa 市发现被告上诉人 Pepito Orbita y Jusay、Ceferino Capisunda y Balce 和 Orlando Santiago y Francisco,在合理怀疑范围内有罪谋杀。 [1] 1989 年 10 月 3 日,八打雁省的第三助理省检察官向利帕市地方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指控被告上诉人犯有以下谋杀罪的信息:“在 1989 年 8 月 18 日左右,晚上 7 点 30 分左右,在菲律宾八打雁省圣胡安市的 Barangay Tipaz,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长枪,共谋勾结, 共同行动和互相帮助, 意图杀人, 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 滥用超强的力量,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用上述枪支袭击、袭击和射击一个 Diosdado de Guzman y Areglado 突然毫无预兆地对后者造成身体不同部位的多处枪伤,直接导致他死亡。“违反法律。”[2] 指控ed被单独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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