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BAYANG Y LEYPOS,[1] DANILO DOMDOM Y CONGOLO 和 PEDRO PENZA Y CANTILLA,被告上诉人。 【第13440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05日
403菲尔。第917章第 134402 号,2001 年 2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BAYANG Y LEYPOS,[1] DANILO DOMDOM Y CONGOLO 和 PEDRO PENZA Y CANTILLA,被告上诉人。 PARDO, J. 判决: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对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6[2] 分庭裁决的上诉,该法院裁定被告 Narcisco Bayang y Leypos、Danilo Domdom y Congolo 和 Pedro Penza y Cantilla(以下简称“ Bayang”、“Domdom”和“Penza”分别)犯有抢劫和杀人罪,并判处他们每个人终身监禁,并连带赔偿 Edilberto Espiritu 的继承人五万比索(P50, 000.00)作为赔偿金,一万六千五百四十比索(P16,540.00)作为丧葬费,三万比索(P30,000.00)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以合理怀疑为由无罪释放了被指控的carnapping 指控。 1995 年 8 月 15 日晚上 11 点 15 分左右,控方证人亚历山大·罗德拉斯 (Alexander Rodelas) (以下简称“亚历山大”) 正坐在他的三轮车上,停在马卡蒂的 Barangay Poblacion 的 Osias 街上。亚历山大注意到他面前有一辆安吉利亚出租车站。被告下车。 [3]出租车的车牌号是 TSJ-568。...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BAYANG Y LEYPOS,[1] DANILO DOMDOM Y CONGOLO 和 PEDRO PENZA Y CANTILLA,被告上诉人。 【第134402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ARCISO BAYANG Y LEYPOS,[1] DANILO DOMDOM Y CONGOLO 和 PEDRO PENZA Y CANTILLA,被告上诉人。 【第134402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