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LANDO CARDEL Y DIZON 和 ARNOLD CALUMPANG Y VALERIO,被告上诉人。 【第10558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7月19日
391菲尔。 25 乙组 [ G.R.第 105582 号,2000 年 7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LANDO CARDEL Y DIZON 和 ARNOLD CALUMPANG Y VALERIO,被告上诉人。 DE LEON, JR., J. 判决:在我们面前上诉的是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72 分庭在第 457-V-91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在此判决上诉人 Rolando Cardel y Dizon 和 Arnold Calumpang y Valerio,谋杀罪。 1991 年 8 月 12 日晚上 8 点左右,Noel Rioflorido, Jr. 在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的 Bagong Nayon 被刺死。事件发生时,诺埃尔在拜访了他在巴贡纳永的朋友后,正准备返回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的帕索德布拉斯。警方调查此案后,两 (2) 名目击者指出 Rolando Cardel 和 Arnold Calumpang 对受害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1991 年 8 月 14 日,上诉人 Rolando Cardel 和 Arnold Calumpang 在法庭上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根据经修正的《刑法典》第 248 条对其进行定义和处罚,其信息如下: 1991 年 8 月 12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串通并互相帮助,背信弃义,显而易见有预谋并蓄意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攻击和用刀片式武器刺伤小诺埃尔·里奥弗洛里多 (Noel Rioflorido,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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