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EYNALDO VIÑALON Y SAN AUSTIN 和 ARNOLD DEVERA Y MOCALEN,被告上诉人。 13554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18日
434菲尔。 72 EN BANC [ G.R.第 135542 号,2002 年 7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EYNALDO VIÑALON Y SAN AUSTIN 和 ARNOLD DEVERA Y MOCALEN,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我们面前是 1998 年 8 月 13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5 分庭的判决[1],裁定上诉人 Reynaldo Viñalon y San Agustin 和 Arnold Devera y Mocalen 犯有抢劫罪以杀人罪各判处死刑。上诉人根据以下信息被起诉: 1997 年 9 月 24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上诉人与其他真实姓名、身份、行踪和其他个人情况不明的人串通、勾结。尚未确定并相互帮助,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暴力和恐吓他人的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抢劫了诺曼 PNP 国家首都地区司令部的 PO1 Joseph H. Llave A. Mapa 和 Reynaldo B. Elidio 以下列方式,即:在上述地点的日期,上述上诉人冒充乘客登上了一辆牌号为 PXC-266 的 Jell Transport 客运巴士,而该巴士在沿着布里吉唐安东尼奥大道附近的联邦大道巡航。老巴拉拉,这座城市,一条公共高速公路,手持手枪和利刃武器的上诉人宣布劫持,随后抢劫并剥夺了他们的个人财产,即:PO1 Josep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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