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菲尔。第335章第 149884 号,2001 年 12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ESAR GALVEZ,被告上诉人。决议 VITUG, J.:请愿人 Cesar Galvez 在第 1816 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在巴西兰伊莎贝拉第一分院地区审判法院,在一份信息中写道:“在 7 月 27 日左右, 1991 年,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即在菲律宾巴西兰省 Lantawan 市 Matarling,上述被告手持 M16 armalite 步枪,具有背叛和明显的预谋,意图杀人,当时并在那里蓄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攻击并用上述 M16 armalite 步枪射击了一名 Rosalio Enojarda,从而在后者身上造成枪伤,导致他死亡。”[1] 请愿人在他的传讯。审判随之而来。在 1995 年 2 月 27 日颁布的一项裁决中,初审法院裁定被告犯有所指控的罪行;它得出的结论是:“因此,围绕犯罪行为的所有事实和间接事项,经过仔细和细致的审查和研究,本法院认定被告 SPO2 Cesar Galvez 是菲律宾国家警察的一名成员,其有罪无可置疑,是犯罪的主犯信息中指控的谋杀罪,该罪行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48 条进行了定义和处罚,但考虑到他在犯罪后的良好军事记录,特此判处他 17 岁 (17 ) 年,最少四 (4) 个月和一 (1) 天,最多为二十 (20) 年,这是暂时性隐居的最短期限,最长期限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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