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菲尔。 808 EN BANC [ G.R.第 142602-05 号,2001 年 10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博尼法西奥·阿里奥拉,原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鉴于对被告-上诉人的处罚,这些案件是对 1999 年 9 月 30 日地区审判法院 1999 年 9 月 30 日,圣地亚哥市第 36 分庭的判决的自动上诉。他被判犯有四项强奸罪,并在每起案件中都被判处死刑,并向受害者 Maribel Ariola 支付 P50,000.00 披索的赔偿金和诉讼费用,在破产的情况下不附加监禁.除了犯罪日期外,在菲律宾圣地亚哥市 [3] 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向被告上诉人提交的四项信息[2] 被同样指控的指控相同——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恐吓和猥亵的设计,在当时和那里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MARIBEL ARIOLA 发生性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4]被告上诉人在 1997 年 7 月 14 日被传讯时提出了无罪抗辩,[5] 随后对针对他的案件进行了联合审判。控方提出了四名证人,即 Maribel Ariola、Zenny Ariola、[6] Maximo Palalay 和 Jeffrey Demano 博士,他们的证词显示了以下事实: 1994 年 12 月 16 日,Maribel Ariola 独自与她的父亲、被告上诉人Bonifacio Ariola,在他们位于伊莎贝拉圣地亚哥市马比尼的 Sapang Palay 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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