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阿尔弗雷多·阿尔巴,原告上诉人。[G.R.编号131858-5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14日
365菲尔。第365章第 131858-59 号,1999 年 4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阿尔弗雷多·阿尔巴,原告上诉人。每个法院的决定:审查是 1997 年 11 月 7 日的决定,[1] 日期为 1997 年 11 月 7 日,地区审判法院,Naga 市第 23 分庭,在两个合并案件中,裁定被告上诉人 Alfredo Alba 有罪,排除了两个合理怀疑(2 )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55 条犯有强奸罪,并在第 94-5517 号刑事案件中判处死刑,并在第 94-5516 号刑事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初审法院命令被告上诉人在每起案件中向被害方支付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金、P3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P30,000.00 作为惩戒性赔偿金,以及西装。该信息针对被告上诉人在第 94-5516 号刑事案件中指控的 ¾:“在 1993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的 Barangay Tamban,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他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撒谎并成功地与当时 9 岁的女儿 JANETTE ALBA 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后者对她的伤害和偏见的意愿。“违反法律。 ” 在第 94-5517 号刑事案件中:“在 1994 年 2 月 7 日的某个时候,菲律宾南卡马林斯省蒂南巴克市的 Barangay Tamban 并在上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撒谎并成功与他 10 岁的女儿 JANETTE ALBA 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后者的意愿,对她造成了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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