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DRIANO PONSICA,被告上诉人。[G.R.编号137661-6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04日
433菲尔。第365章第 137661-63 号,2002 年 7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DRIANO PONSICA,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在我们面前上诉的是 1998 年 8 月 8 日在刑事案件编号 U-9631、U-9632 中颁布的 Pangasinan 乌达内塔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46 分庭 [1] 的综合判决和 U-9633 裁定上诉人 Adriano Ponsica 犯有三项强奸罪,并判处他在每起案件中都受到永久监禁的处罚。由于涉嫌侵犯其 13 岁邻居 Melba R. Quidem 的女性身份,上诉人在不同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三项强奸罪,每项的指控部分如下:刑事案件编号 U-9631 1998 年 4 月 3 日晚上,在邦阿西南省 Asingan 的 barangay San Vicente East,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进入 Melba R. Quidem 的房子,一旦进入,就以武力和暴力的方式,然后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13 岁的未成年人 Melba R. Quidem 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与 R.A. 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相反。 7659 和 R.A. 8353.”[2] 刑事案件编号 U-9632 “1997 年 4 月 7 日的某个时候,在邦阿西南州阿辛甘的圣维森特东村,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暴力,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Melba R.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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