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菲尔。 647 第二师 [ G.R.第 141512 号,2001 年 4 月 16 日] CRESENCIO S.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第四分庭的判决 [1] 的复审请愿书,该判决确认了邦板牙州马卡贝贝第 54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该法院找到了请愿人 Cresencio S . 门多萨犯有强奸未遂罪,判处他监禁六 (6) 年,最低监禁,最高监禁八 (8) 年零一 (1) 天。针对请愿人的信息指称:[2] 1995 年 5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邦板牙省阿帕利特市的 Barangay Sampaloc,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Cresencio Mendoza那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开始通过公开行为直接实施强奸罪,也就是说:那时那里亲吻和触摸 Eloisa Vasquez 的私处,撕开她的衣服,然后把自己放在上面说受害人脱下裤子和内衣,以实现他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图,但由于被告自发停止以外的其他原因,即由Eloisa Vasquez 和她的呼救声和其他人的及时到来提供了抵抗。违反法律。在 1993 年 2 月 2 日被传讯时,请愿人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3]由于他放弃了预审,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在此期间,检方提出了 SPO2 弗朗西斯科·科尔特斯、埃尔玛·卡布雷拉、艾玛·巴亚诺·瓦斯奎兹和埃洛伊萨·瓦斯奎兹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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