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菲尔。 298 第二师 [ G.R.第 107125 号,2001 年 1 月 29 日] GEORGE MANANTAN,请愿人,VS。上诉法院,配偶 MARCELINO NICOLAS 和 MARIA NICOLAS,被告。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1992 年 1 月 31 日的决定进行复审的请愿书。 CV No. 19240,修改了圣地亚哥伊莎贝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21 分庭在第 066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上诉人 George Manantan 在没有对其民事责任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因鲁莽轻率而被审判法院宣告无罪。在就第 066 号刑事案件判决的民事方面提出上诉时,上诉法院裁定请愿人 Manantan 承担民事责任,并命令他赔偿私人被告 Marcelino Nicolas 和 Maria Nicolas P104,400.00 代表失去支持,P50,000.00 作为死亡赔偿,以及他们儿子鲁本·尼古拉斯(Ruben Nicolas)死亡的精神损失 P20,000.00 或总计 P174,400.00。本案事实如下: 1983 年 6 月 1 日,伊莎贝拉省财政厅提交了一份信息,指控请愿人 Manantan 鲁莽轻率导致杀人,据称其行为如下: 1982 年 9 月 25 日左右,在菲律宾伊莎贝拉省圣地亚哥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是一辆载有 NGA-816 号牌汽车的司机和负责人,故意非法驾驶和在该市的 Barangay Malvar 的 Daang Maharlika 沿线以疏忽、粗心和不谨慎的方式进行同样的操作,没有适当考虑交通法律、法规和条例,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于这种疏忽、粗心和轻率,他驾驶和操作的汽车侧滑了一辆载客吉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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