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菲尔。 352 第二分部 [A.C. No. 5623,2003 年 12 月 11 日] LUTHGARDA F. FERNANDEZ,原告,VS。阁楼。 FIDEL M. CABRERA II,答辩人。决议 QUISUMBING, J.:在 2002 年 2 月 15 日向本法院律师办公室提交的经过核实的投诉[1] 中,投诉人 Luthgarda F. Fernandez 寻求取消被告 Atty 的资格。 Fidel M. Cabrera II,渎职、欺骗和严重不当行为。申诉人称,她在2001年7月的某个时候委托被申诉人处理其在碧瑶市同伙的案件,并将上述案件的记录委托给他。在支付了被申请人20,000披索的受理费和2,500披索的出庭费后,被申请人连同案件记录一起消失了。受访者曾在奎松市蒂莫格大道 42 号 PO5 Prince Jun Condo 任职,但已无法在此办公。他也没有留下转发地址。 [2]在 2002 年 4 月 3 日的决议中,[3] 本法院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后十 (10) 天内提交评论。然而,上述决议的副本被退回给法院,但未送达“RTS MOVED OUT”字样。此后,本法院通过 2002 年 7 月 24 日[4] 的决议要求投诉人提交被投诉人的正确和当前地址。申诉人通过她的律师提交了一份日期为 2002 年 9 月 13 日的声明书[5],声明她不能遵守法院 2002 年 7 月 24 日要求她提交被申请人正确和当前地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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